为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,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,对以下不文明现象予以严管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。
一、严禁张贴、涂画小广告。
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公众场所擅自张贴、涂画各类小广告。对非法张贴、喷涂“小广告”的,对“小广告”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罚。我市各居民小区均设置了便民张贴栏,不管是发布水电缴费信息、招工招生信息的机关单位,还是发布装修、安装、开锁等便民服务信息的商户,均要在指定的便民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信息。鼓励广大市民对非法张贴、刻画、喷涂的“小广告”采取拍照、记录位置的形式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。举报电话:85191806。
二、严禁不文明养犬。
城区范围内,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,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。养犬人携犬出户时,必须对犬只束以犬链,并由成年人牵领,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扣押。严禁犬只随地便溺,产生粪便的,犬主要立刻清理。禁止携犬进入市场、商店、饭店、公园、公共绿地、学校、医院、影剧院、公共健身场、游乐场、候车室等公共场所,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。遛狗不牵绳行为举报电话:110,犬只随地便溺举报电话:85191806
三、严禁行人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。
重点整治行人和电动车、自行车闯红灯、越过停止线等信号灯、逆行、机非混行等行为。有以上违法行为的,依法进行罚款、批评教育,或强制参与文明交通服务,并通过电视、微信、大屏等予以曝光。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,不听劝阻、无理取闹、暴力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严禁其它不文明行为。
市民要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;不随意倾倒污水、垃圾;不在住宅小区及楼道等处堆放自行车、电动车等各类杂物,不在小区内、沿街街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,不占用消防通道,不侵占公用空间,不在公共绿地种植瓜果、蔬菜,不在公共场所随意晾晒物品。使用共享单车后,要自觉在停车泊位内依次、有序、顺向停放,严禁乱停乱放。
新乐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
新乐市公安局 新乐市行政综合执法局
2021年7月8日
河北省新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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